审计署驻郑办事处三名退休职工认为河南佳亿置业公司新建的一栋楼房影响了他们的采光,先向法院提起民事侵权诉讼,民事判决以河南佳亿置业公司有郑州市规划局颁发的规划许可证为由驳回了三原告的诉讼请求,三人向法院申请民事再审的同时,又以郑州市规划局为河南佳亿置业公司颁发规划许可证违反强制性规定,侵犯了他们的采光权,向管城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管城法院经审理后,判决维持了规划许可证,三原告不服,向我院提起上诉,我院以一审事实不清,发回管城法院重审。管城法院重新审理后再次维持了规划许可证,三原告仍不服,再次向我院提起上诉,二审开庭审理后,三原告曾激动地说,只要判决结果不满意,他们会一直申诉,不会善罢甘休。结合该案的实际情况,主审法官多次和三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在法院的协调下,三原告和河南佳亿置业公司达成和解,主动撤回了上诉,打了几轮的官司终于划了一个圆满的句号。三原告于2005年11月28日下午,专程到我院送来感谢信,以表达他们由衷的谢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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