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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公务殴打民警 致人轻伤被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5-11-28 15:14:14


    正在执行公务的民警却遭到不法人员的阻挠和殴打,公诉机关遂将四被告(王某、王某哥哥、王某叔叔、王某嫂子)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告上法庭。今日,管城区法院正式受理了这起案件。

    王某系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圊田乡小孙庄村人,2005年10月7日上午9点左右,王某在郑州市管城回区圊田乡小孙庄村郑州板材大世界,与保安因琐事发生争执,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圊田乡派出所副所长孙学东(身穿警服)带领民警任松红、赵军岭(身穿警服)等人到现场,准备依法传唤王某,王某与民警推拉,并用脚跺民警,用皮带抽打民警。此时王某哥哥和王某叔叔见状赶来推拉民警,王某叔叔与民警任松红发生厮打,王某哥哥从地上捡起一块半截砖朝民警任松红头部砸一下,又用拳头朝民警孙学东脸部殴打,并将民警孙学东跺倒在地。民警将王某等人控制住后,王某嫂子上前阻碍民警执法,并用手将民警孙学东脸部抓伤。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中心鉴定,民警孙学东、任松红、赵军岭的上述伤情均已构成轻微伤。

    公诉机关认为,王某等人以暴力方法妨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有关规定,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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