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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百玲、张春凤殴打司法工作人员被依法拘留

  发布时间:2005-11-24 20:07:58






被抓伤的法官

    今天下午,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决定,对谩骂、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的郑州市二七区无业人员张百玲和其姐张春凤依法司法拘留15日。

    生于1964年的张百玲(女)系二七区无业人员,1984年5月1日被郑州市二七区居民张富祥(男,生于1917年10月)收养,并于1995年1月10日经郑州市公证处公证。1999年5月,张百玲以自己的名义购买郑州市二七区住房一套,与张富祥搬入该房居住。今年6月,张百玲为张富祥另租一套房屋居住。7月7日,张富祥以张百玲不履行赡养义务为由,将张百玲告到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张百玲将其接回原处共同生活,履行照顾其生活起居等法定赡养义务。

    二七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张富祥与被告张百玲已形成了养父女关系,其权利、义务受法律保护,养子女对养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原告现已87岁高龄,被告做为原告的赡养义务人,应当与原告共同生活,由被告张百玲照顾原告张富祥的生活起居,依法判决张百玲与判决生效后接原告张富祥搬回原住址共同生活,履行法定的赡养义务。

    一审宣判后,张百玲不服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张百玲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依法驳回张百玲的上诉,维持原判。

    11月23日下午,张百玲到郑州中级法院领取判决书,当得知被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即向郑州中院主审法官发难,并对主审法官进行谩骂和威胁,后经其他法官和民一庭庭长劝解后回去。次日上午9时,张百玲又携父母等一行多人到郑州中院主审法官办公室,再次进行谩骂,法院工作人员和法警多次劝解,张百玲等不听劝解,并照着民一庭法官赵建伟的脸上猛抓,致使赵建伟面部多处被抓伤。张百玲的行为已严重干扰了法院的正常工作秩序,郑州中院经研究做出决定,对殴打司法工作人员的张百玲、张春凤依法处以15日拘留。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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