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小的村民组长,在短短的1年半时间内即贪污征用土地款43.89万元。近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判处涉嫌贪污的被告人刘建设有期徒刑13年。
刘建设是惠济区某村民组组长,2000年12月至2002年六月间,在协助人民政府对该组的土地征用补偿款进行发放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在短短一年半的时间内采用虚报、冒领的方法,前后分别冒领补偿款4.7万、17.6万、12.68万、9万,四次共计人民币43.89万元。
烫手的山芋吞下去更难受。迫于种种压力,村民组长一直寐食难安,耳边时时响起刺耳的警笛,这种沉重的压力,让他的精神几近崩溃。2004年9月16日,倍受煎熬的刘建设终于下定决心,只身走进了检察机关,如实的供述了自己所犯的贪污罪行,并积极的归还了43.89万元的赃款。
当王组长接到了获刑13年的判决书后,竟然如获重释,“君子爱财,取之有道,正所谓一失足成千古恨,我必须为自己的贪婪付出代价。”无论刘建设如何追悔莫及,但毕竟是为时已晚。
责编/小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