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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户丢了钱 邮局成被告

  发布时间:2005-11-22 09:19:20


    昨天在郑州市邮政局存的款今天来取就不见了,河南尉氏县城关镇的王某于是感到很惊讶。随后王某便向邮局讨要时却遭邮局的拒绝支付,遂王某将郑州市邮政局、郑州市管城区邮政所、郑州市航海东路邮政局、尉氏县邮政西大街邮政支局、尉氏县尉东市场邮政所五被告告上法庭,要求邮局支付存款81000元整及利息1000元整和承担相关诉讼费用。今日,管城区法院公开受理此案。

    2005年7月27日,王某在郑州市航海东路邮政所办理存款开户业务,该邮政所向王某交付了存折和储蓄卡。7月28日,王某在尉氏县尉东市场邮政所存入现金81000元整。7月29日当王某取款时,得知此款已被他人全额取走,且邮局以此为由拒绝向王某支付。

    经查,第三被告是第一二被告设立的分支机构,第五被告是第四被告设立的分支机构,为此应担连带付款义务。

    在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当庭相互进行了激烈的争辩。原告称,被告存在严重的过失,被告给她办的存折和卡的密码不一致,用卡的密码去取折上的钱,存折根本就不认,钱存在卡上能显示出来,而在折上就显示不出来。原告认为在与被告办完手绪后,双方的合同关系已经成立有效,被告应该承担责任。被告辩称,他们用正常的操作规程进行的,符合规范,不存在任何过错。被告认为原告根本就没有存入81000元钱,或是存入他人的账去了。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法官没有当庭宣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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