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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为“一枝黄花”状告农业部门

  发布时间:2005-11-22 09:15:02


    陈某系郑州市二七区齐礼闫乡农民,因在郑州市十八里河镇小刘村高效农业示范园种植并销售“一枝黄花”。今年8月份,执法人员下达了强制决定书,要求陈某在3日内自行铲除“一枝黄花”,因陈某未按照决定书执行而被强行铲除了“一枝黄花”共2245002枝。随后经陈某去鉴定证实他所种植的花不是加拿大一枝黄花而原产中国,遂陈某诉至法院,要求确认被告强制铲除陈某种植的一枝黄花的行政行为违法和赔偿经济损失282435元。今天,管城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2005年8月12日,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农业经济委员会执法人员下达《管森检强字(2005)第01号强制决定书》,要求陈某3日内自行铲除位于管城区十八里河小刘村高效农业示范区内的一枝黄花。16号被告雇用民工强行铲除了一枝黄花,共计4.6亩,经核计共有2245002枝。被告的行为造成陈某停产停业,经济损失达282435元。

    陈某到昆明植物研究所对所种植一枝黄花进行鉴定,确认陈某所种植的并不是加拿大一枝黄花(拉丁名solidago conndensis),不属于省补充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加拿大一枝黄花”,而是原产地在中国的一枝黄花,其拉丁名solidago decurrens lour,两者对环境的影响有质的区别,其生态学特征也迥然不同。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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