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骨折成畸形 医院吃官司

  发布时间:2005-11-22 09:08:09


    因在维修轮胎时,轮胎突然爆裂钢圈崩出,致其前臂多处受伤,立即到医院去治疗。经医院作两次手术后,不仅没有治好,反而由骨折治成畸形。原告王某遂将被告郑州市管城中医院(以下简称中医院)告上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继续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79517.4元。今日,管城区法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王某系郑州市中牟县谢庄镇人,20002年12月4日下午,王某在维修一辆叉车时因轮胎爆裂致钢圈崩出,使王某双前臂等多处受伤,遂就近送至中医院处治疗,办理挂号手续后经拍片检查并办理了住院手续,中医院当时未将真实病情告知王某,做完皮试后中医院安排让做手术。在当日下午3点左右,手续开始,在术前也未签订手术同意书,施术和麻醉全由科主任一人操作,手术进行了很长时间,术后王某部手术部位一直疼痛。

    直至2002年12月16日,中医院科主任让王某拍片检查才发现骨未接好,又让做二次手术,但未让王某与付相应费用。二次手术后王某仅住院10多天后,中医院方先是让停药,后让去拍片,又接着让出院。当时病未治好,中医院也未向王某出具任何诊疗手续及作出院医嘱。王某出院后一直在家中静养,等去掉石膏后,双手指却伸不直,且双臂作痛并日趋严重,淅成畸形,无耐之下,直到2005年1月10日,王某在实在难以忍受的情况下到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拍片检查发现:骨折竟未愈合,内固定拘断裂,固定螺丝松动并脱出,骨折处渐成角畸形。2005年3月到郑州市管科医院住院手术治疗,术后现仍未见愈合。同年6月13日经郑州市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构成四级医疗事故,随后王某又于10月11日经郑州严实法医临床司法鉴定所进行司法鉴定,构成八级伤残,需继续治疗费8000元。

    王某从受伤住院治疗期间为此花去了大量的医疗费用,并遭受多次手术痛苦,精神上受到很大的创伤和痛苦,对此中医院却不予赔偿,故为切实维护自己身权益遂诉至法院。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