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抢劫犯罪刚获释 殴打他人再受罚

  发布时间:2005-11-22 08:57:58


    郑州市中原区须水镇农民付宾,2000年6月曾因抢劫犯罪被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判刑五年。2004年6月付宾获释后,却不思悔改,于2005年4月再次行凶伤人。公安机关依法对付宾处以治安拘留十四天,2005年11月21日,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又依法作出民事判决,判令被告付宾赔偿受害人各项经济损失2445.3元。

    2005年4月29日傍晚,中原区须水镇老付庄村小学生王耀威放学后,与小伙伴赵云龙发生争执,相互厮打。赵云龙被打后回家告诉父亲赵金磊。付宾当时也在赵金磊家,听到赵云龙被打后,付宾就让赵云龙带路去找王耀威报复。在村游乐场二人找到王耀威,付宾不由分说上前就对王耀威进行殴打。后在村民的劝说下,付宾才离开现场。王耀威的家人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调查对殴打他人的付宾处以十四日治安拘留。王耀威被打后,当晚被家人送往中国人民解放军第153中心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王耀威的伤情为:1、脑震荡。2、面部、颈部、胸部等多处软组织损伤,已构成轻微伤。王耀威住院13天,花去医疗费1869.3元。拘留期满,付宾对王耀威的经济损失却不愿赔偿。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王耀威一纸诉状又将付宾起诉到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的人身健康权受法律保护,被告付宾因琐事便对原告王耀威的人身进行侵害,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对原告王耀威主张的医疗费1869.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30元,护理费346元,交通费100元的诉讼请求,应予以支持,于是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责编/小徐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