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还钱原本是天经地义的事.而郑州某混凝土公司却妄图通过长期拖欠进而逃避债务.近日,在高新区法院的强大的执行力度下,被执行人最终分期偿还了欠款,农民李某拿着法院执行追回的11万元,激动地说:"感谢法官为我追回了血汗钱!"
2003年12月19日,送石子的李某与郑州某混凝土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供应石子的协议。2004年3月至7月,该公司先后向李某出具收料单6份。除支付少数货款外,大多数余款未支付。李某多次索要无果,诉至法院。判决生效后,该公司未按期履行判决义务,李某向法院申请执行。
高新区法院立案以后,为维护申请人李某的合法利益,遏止欠债逃债的不良风气,先后5次传唤被执行人到庭,并10多次上门催询、督促,在该院的强大的执行力度下,被执行人分5次履行了判决义务,使农民李某避免损失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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