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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心村官非法敛财获刑十年六个月

  发布时间:2005-11-21 10:24:58


    近日,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惠济区苏屯村原党支部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董五海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

    1997年到1998年,董五海先后从郑州宝良科技有限公司经理陈某处收取占地补偿款38万元,以个人名义给陈出具了4张收条,但没有将钱上缴村财政。2000年8月29日,陈拿着4张收条到苏屯村委会找会计换收据时,董告诉会计自己已经收到了此款,并称将钱用于支付村委会办公楼的前期工程款,并让承建办公楼后期工程的赵某开了一张38万元的建筑发票交给了会计,让其将帐走平。董将38万元据为己有。董辩称,他只是把38万元办公事用了,票据丢失,没法报销,并称只是欠村委会的钱。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董五海在协助政府对土地的征用补偿款的管理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将收取的38万元土地征用补偿款非法侵吞,并且根据董的安排,村会计于2000年8月将帐走平,直到案发时,董始终没有还钱,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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