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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诉前保全案件受理前审查工作对策的思考

  发布时间:2005-11-17 10:11:41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法院立诉前保全案件数量越来越多,本人对处理此类问题有点浅显的想法:

    1.告知当事人诉前保全的条件,具备条件后方可立案。

    2.若当事人递交的立案材料不真实,要积极做好思想教育工作,要求材料真实,在不违犯法律的情况下,保护自身利益。

    3.当事人递交的材料齐全,符合诉前保全的条件,应在法律规定48小时内下裁定执行。

    4.审判人员应在诉前保全工作完毕后,若当事人要求调解的,可以调节,调解协议订入卷中存档。

    5.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助于执行工作。

    因诉前保全案件的办理是审、执面临的不可缺少的一项工作,加之此类案件自身的特殊性,只有因案施策,才能审查好每一起诉前保全案件。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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