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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多措并举预防青少年犯罪

让阳光撒满每个角落 让花朵不在风中凋零

  发布时间:2005-11-17 10:08:05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法院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实行“寓教予审,惩教结合”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探索出一条行之有效的少年审判之路。2002年以来,该院先后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46件,使53名失足青少年脱胎换骨,重新做人,成为自强、自立,成为遵纪守法的公民。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和群体性犯罪案件增多的现象,惠济区法院将工作终端延伸到预防工作的最前沿,形成了全程式教育,动态式预防,网络式宣传的工作格局。他们建立了巡回教育制度,每年到中小学校、街道办事处等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为了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他们根据平时上法制课准备的有关资料,整理编制了“预防青少年犯罪”的宣传教育资料300份,印发了全区中小学校资料内容,涵概了对青少年有警戒作用的案例,少年犯悔过书、假期应注意事项以及如何加强自身保护意识,提高自身保护能力等内容。同时,该院还10多次到学校开观摩庭,让学生亲身体验庭审氛围,提高学生的学法、知法、守法意识。

    在审判工作中,惠济法院把找准感化点作为挽求和矫治青少年犯罪的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审判方式,教育青少年认罪服法。

    庭前认真调查。对每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先搞好庭外社会调查,向被告人家长、学校、社区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环境,认真分析犯罪原因。审判人员与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谈话,详细了解成长过程,通过谈话打消其恐惧、侥幸、对立、不满心理,指明危害,消除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通过庭前调查、走访、谈话,分析摸清犯罪原因,寻找感化点,为庭审对症下药打下基础。

    庭审讲究艺术。该院改审问式为疏导式,注重寓教于审。根据不同的案情、不同性格的被告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审判的口气平缓、态度和蔼,与公诉人、辩护人、人民陪审员、法定代理人相互配合,共同对少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指出其重新做人的目标。通过教育和劝导,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达到挽救的目的。

    宣讲判决依据。在宣判和送达判决时,该院邀请法定代理人、单位领导到场,讲明处罚的法律依据和从轻、减轻的理由,使少年犯认罪服法,接受改造,成为新人。

    为减少和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惠济法院加强与少管所密切协作,促进少年犯的改造。他们与少管所签订了审理帮教少年犯协议书,7次审判人员会同工、青、妇、教及社会名流等到少管所回访,听取管教干部介绍情况,召开少年犯座谈会,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难题。每逢佳节惠济区法院都要给少年犯寄去慰问信、贺年卡,组织全院团员法官为少年犯写新春寄语,给他们带去精彩的文艺节目和学习生活用品。针对有些少年犯家长对孩子漠不关心,不看望,不写信,他们就及时走访这些家长,召开家长座谈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家长关心爱护正在改造的孩子,解除了少年犯的思想压力。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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