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不定期地对上访老户进行走访,变“上访”为“下访”,了解他们生产、生活情况,妥善处理他们反映的问题,从而使他们息诉罢访。
二是认真做好限时立案、限时答复群众申诉来信来访工作。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当日内予以审批;对来信来访,三日内予以答复;对要求申诉和申请再审需要听证的,在一个月内召开听证会进行听证,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及时予以立案。
三是实行电话预约、上门立案接访制度。对老弱病残行动不便、工作时间不能到法院立案及诉讼案件较多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均可电话预约上门立案或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在非工作时间立案接访。
四是每周五下午,各庭信息员要把本庭室承办的存在有不稳定因素的案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及时上报立案庭,由立案庭汇总后于下周一上午报送主管院长。对信访工作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涉案上访、集体上访事件发生的,要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五是建立信访电子档案,对来信、来访案件都逐件逐案地输入微机,并定期通报。
(据惠济法院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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