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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

  发布时间:2005-09-27 16:42:53


    荥阳法院结合审判实践,采取“动态管理”与“静态管理”相结合的办法完善案件质量管理体系。

    动态管理方面,完善审判流程管理制度。一是立案庭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流程管理各个环节的运行状况。二是每案设流程管理跟踪表,详列立案审查、卷宗交接、开庭审理等信息并随卷运转,案件审理的各类信息同时输入计算机,案件办结后交给立案庭。三是实行动态监督,立案庭根据案件信息,发出催办通知或对有问题案件提出整改建议;院长、主管副院长、各业务庭庭长等三级领导通过微机随时查询案件信息,掌握进度,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静态管理方面,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一是成立案件质量监测评查委员会,负责案件的考核检查,评定案件质量等次,遴选优秀案件、优秀庭审及优秀裁判文书,界定差错案件并确定差错案件责任。二是从诉讼费用、审理程序、诉讼活动、裁判文书、实体处理、卷宗装订等多个方面,每月对办结的各类案件进行常规评查,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进行重点评查。三是质量评定与责任追究挂钩,结合案件评查情况,对案件质量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种评价。发现存在差错项目的,交责任人及所在的业务庭整改,发现违反审判纪律,造成错案、差案的,依据该院《差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据荥阳法院信息材料)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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