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规范内部运行机制,实行执行实施权与审查裁决权分离,用分权制衡的方式,增强工作透明度,提高执行的公正性。二是规范案件流程管理制度。由立案庭从立案、确定承办人并开始执行,直至执结和卷宗归档,使每一个执行环节都在严格的流程管理和监督下进行,有效杜绝了“抽屉案”、“口袋案”。三是规范信访、接待、回复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上级单位及领导批示的案件,逐件登记建档,做到件件不落空,案案有回复。四是规范执行财产评估、拍卖制度。通过公开竞争的方式,择优选定一批评估拍卖机构。每一宗评估拍卖,只能在入围机构内抽签确定。同时,做到评估机构与拍卖、变卖机构相分离。五是规范执行收费和执行款的收取、发放制度。执行费的数额由立案庭立案时按收费标准开出票据,随卷移送执行局。执行到位的款项,由院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和管理。六是规范执行风险提示和执行指导制度。在审查立案时,向当事人发放执行权利义务告知书,并制作风险告知书和设计执行案件流程图,上墙公开,为当事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进行有关执行程序的指导。七是规范执行救济制度。根据工作实际,针对事前、事中、事后三个不同阶段,引入执行听证制度,使执行制度的做出,从一开始就置于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达到关口前移、事前监督的目的。八是建立并实行执行日志制度。由执行员将进入执行程序案件的每项执行行为和措施,都以日志的形式记录下来,存卷备查,真实全面的反映执行过程全貌。九是推行人性化执行理念。强调在严肃执法的前提下,加强执行和解工作,根据案件不同情况,以法律教育、调解说服、以情感化等多种方式,促使当事人自动履行与和解执行等。
(据二七法院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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