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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法院推行工作质量逐月通报制度

  发布时间:2005-08-11 15:50:00


    为了进一步搞好“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活动,新郑法院建立了工作质量逐月通报制度。该院建立了各部门和干警个人工作质量档案,作为年终考核的依据,有效地调动了全院干警的积极性,使每个人清楚地看到自己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有针对性地加以整改。

    月通报制度规定,每月25日以前,由审监庭、监察室、立案庭、研究室、政治处、办公室等6个负有考核职能的部门按照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把上月的平时考核情况进行分析整理制成表格交到研究室,由研究室进行汇总后以通报的形式印发各部门,并在每月的“院长办公例会”上对各部门的工作进行分析讲评,总结经验,指出问题,对下月的工作提出要求。

    每月通报由四部分组成,包括审判工作中的收案、结案、案件监测情况;纪检监察、信访情况;调研、宣传、司法统计分析、案例编报、信息等五项工作完成情况及考勤、卫生等情况。其中审判工作情况的通报不仅全面反映该院各业务庭每月收结案情况,而且还具体到每位法官月结案数、结案方式,以及一类卷、二类卷或三类卷的达标情况等。为了督促各部门整改,该院按照《案件质量评查细则》进行奖罚兑现,达到一类卷标准的前三名卷宗各奖承办人100元,而对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则严格按照《案件质量评查细则》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新郑法院)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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