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新密市法院进一步加强案件质量监督工作,对一审宣判后当事人在法定上诉期内提出上诉的案件,由本院审监庭对上诉案件进行全案审查,针对具体情况对上诉人提出法律建议,阻却“不良上诉”案件的产生。一是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上诉法律意义不大的案件,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为其阐释法律疑惑,规劝上诉人服从裁判,同时也防止在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后,上诉人仍不服判从而四处上访告状恶性事件的发生。二是对当事人明知上诉也不可能胜诉,但为了“挣面子、怄气”、打“时间差”而故意进行上诉的案件,由审监庭法官为其陈述利害关系,帮其算好上诉的“政治账、经济账、感情账”,促使其解开思想疙瘩,服从裁判。三是一审裁判确有错误的案件,与当事人协商,当事人同意由本院进行纠改的,待裁判文书生效后,由院长提交审委会讨论决定进入再审程序进行纠正,这样既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又减轻了二审法院的工作压力,有效遏制了案件的上诉率,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据新密法院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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