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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密法院采取五项措施加强对取保候审被告人的管理工作

  发布时间:2005-06-03 14:26:27


    一是加强与被取保候审被告人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的联系,及时了解被告人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搞好协调,积极对取保候审被告人实行动态管理,确保审判活动依法顺利进行。

    二是强化保证人的责任意识,要求保证人每周通过电话等形式至少向案件承办人反馈一次被告人的情况。

    三是加强对被取保候审被告人的教育,要求被取保候审被告人于星期一、星期四两天早上8:30分准时到法院刑事庭签到,签到后,由案件承办人根据个案情况,对取保候审被告人宣讲法律政策,动员其主动交待犯罪事实,揭发他人犯罪,争取宽大处理等。

    四是由法院刑事庭每月到取保候审被告人所在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居委会或厂矿企业治保组织,了解取保候审被告人日常表现和思想改造情况,针对具体问题,采取相应具体措施,保证监督管理工作扎实、有效、不脱节。

    五是依法维护取保候审被告人合法权益,当法定取保候审条件不具备或法院判决生效后,及时解除取保候审措施,防止出现“超期取保”情况。                

    (据新密法院信息材料)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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