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郑法院用“典型带动,制度推动,内外互动,整体联动”等方法加强诉讼调解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是典型带动。张保芝、张巧梅两位长期从事民事审判的法官,每年的调解结案率都保持在70%以上,许多案情复杂、矛盾容易激化的案件,别人调解不成,她们一做工作往往就成功了,同志们因此亲切地称她们为“新郑法院的宋鱼水”。针对许多年轻审判人员不善于做调解工作的现状,该院采用观摩、交流、座谈等多种方式,让两位女法官传授调解经验,起到了很好的典型带动作用。
二是制度推动。为激发审判人员的调解积极性,新郑法院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在岗位责任目标中设立了“调解率奖励指标”,对调解结案多的庭室和个人予以奖励,同时考虑到司法审判的客观规律,对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不进行处罚。为防止出现久调不决的现象,该院加大了对审限监控和结案率的督察考核力度,以保证审判效率不出现下滑。这些制度的出台推动了该院诉讼调解工作的开展。
三是内外互动。今年3月,在选拔人民陪审员时,该院充分考虑到诉讼调解工作的需要,专门从妇联、工会、团委和基层民调组织中选拔了部分符合条件,善于做调解工作的人从事陪审工作。在工作中,该院积极利用案外人和当事人的亲属帮助做调解工作,有效地拓展了调解渠道。该院薛店法庭在审理农村民事纠纷时,广泛利用村两委干部的影响,通过他们做当事人的工作,调结了多起矛盾激化的案件,得到了辖区党委政府的高度评价。
四是整体联动。新郑法院把调解贯穿于诉讼的每个环节,形成了整体联动的局面。在立案环节,强化了诉讼引导制度,耐心地了解案件的情况,进行引导讲解,化解了部分矛盾;在审理中实行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的方法最大限度地化解当事人的分歧;对执行程序中有和解苗头的案件,该院积极引导,促使当事人达成和解,争取彻底解决矛盾。实行上述四项举措有效地促进了调解工作,促进了社会和谐,较好地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受到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据新郑法院信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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