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荥阳法院实行“四步走民事调解法”

  发布时间:2005-04-19 09:41:47


    第一步是耐心倾听。要求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原告的诉讼请求及被告的答辩意见,指导其提供各种证据,以便全面客观地了解案情,做到不打断、不插话、不发表个人意见、不进行任何评判,做到兼听则明。

    第二步是认真分析。一要认真分析纠纷的原因,看过错责任,找准争议的焦点;二是要分析当事人的思想觉悟、道德修养,看是否有隐瞒真相,编造事实,夸大或缩小的成分;三是要分析当事人的文化素质、性格特征,有的放矢地选择不同的调解方式;四是要分析当事人的经济状况、接受程度,找准调解的切入点。

    第三步是公正说理。要求承办人不要急于调解,要待当事人的情绪稳定,心态平和后选择适宜的时机,利用以往的类似案例做说服解释工作,使其了解该案件的处理原则及处理结果。然后,借助当事人所在的单位、基层组织或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力量,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后,对诉讼中的事项进行阐释,对诉讼中的风险予以告知,促使当事人权衡利弊,作出比较明智的选择。

    第四步是详细讲法。一是承办人要以亲民的态度,耐心讲解当事人提出的所有涉案法律问题;二是积极调动诉讼代理人参与调解的积极性,通过他们向当事人宣讲法律,消除当事人对调解公正性的怀疑,打消责任人逃避法律的侥幸心理,防止权利人借机提出不合理或过分的要求。

    (据荥阳法院信息材料)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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