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巩义法院采取四项举措强化诉讼调解

  发布时间:2005-04-19 09:40:36


    今年以来,巩义法院从重构诉讼调解的理念,完善诉讼调解的工作机制出发,在四个方面增强法官的司法能力,加强诉讼调解工作。

    一是将诉讼调解工作纳入责任目标管理体系,增强法官调解意识。在该院制定的2005年责任目标管理和考评办法中,规定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率要达到50%以上,在季度排序及年终评先时,将调结案率作为重要标准之一,增强法官做好调解工作的自觉性、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是加强业务培训,加大调研力度,探索调解规律。把每月15日定为学习培训时间,定期召开理论研讨会,让法官全面深刻理解调解制度的法律内涵,掌握和交流诉讼调解方式、方法、技巧,不断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和水平。组织有经验的法官撰写《离婚案件调解和好的几种方法》、《当前民商事调解中应注意的几个问题》、《人民法院如何调处民商事案件》等理论文章,为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指导。

    三是创新调解方式,突出庭前调解,并把调解贯穿于审判工作全过程。强化庭前调解职能,把调解工作“关口”前移到立案之时,将审前准备与庭前调解有机结合,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化程序,快速结案。对疑难复杂案件,采用“庭前,庭中、庭后”三个阶段调解方法,勤调解、多调解、善调解,把调解贯穿始终,及时化解矛盾,避免矛盾激化。如该院第五中心法庭针对本庭离婚案件较多的特点,总结出“唤起旧情法、消除隔阂法、打破幻想法、儿女情长法、批评教育法及冷处理法”来提高调解和好率,有效的提高了案件调解率。

    四是推行诉讼调解回访制度,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在每个行政村聘请一名案件回访员,在协助做好本村案件调解工作、配合当事人做好案件的庭外和解工作的同时,负责调解案件结案后的追踪回访,以及与业务庭的联络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彻底解决双方当事人的纷争,大大降低了案件的上诉率和申诉率,减轻当事人讼累。另一方面,通过民事案件回访过程中的法制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促使其自觉用法律规范自己的行为,有效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据巩义法院信息材料)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