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能为孩子提供上大学机会为名骗人钱财,早已不是新闻,但现实生活中依然有人前赴后继中招。不久前,登封法院审结一起这样的诈骗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冯俊杰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
冯俊杰,登封市宣化镇柴沟村人,无业。2000年5、6月份,被告人冯俊杰伙同洪玉莲、孙峰(二人在逃)采用欺骗手段,以能安排子女上军校为名,并以办不成退款为诱饵,骗取屈某、李某等人的信任后,分别于2000年5月30日骗取屈某现金30000元,2000年6月8日骗取李某现金60000。
登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冯俊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财,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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