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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要强化证据意识

  发布时间:2005-11-15 08:36:33


    前不久,我院法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接到一当事人举报某法官接受当事人礼金1万元的匿名举报信。院纪检组监察室立即依照规定的处理程序,对其进行了初核调查。其初核结果是当事人请托第三人向法官送礼金,法官在拒收无果的情况下,及时将此情况向党支部进行了汇报,并将钱款如数上交了党支部。党支部组织其他人员将钱款退还了当事人;但没有记录,也没有留下收据或其他相关书证,而被当事人举报。据了解类似情况往年其他部门也曾有发生。

    由此,给我们一启示:自觉落实廉洁自律规定要强化证据意识,注重保存证据。当前无论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还是司法行为,还是公民、法人之间发生纠纷后的仲裁、诉讼行为,都讲究“重证据”。纪检监察部门调查处理信访举报案件同样是“重证据”。在法治建设不断完善的今天,一定要强化证据意识,无论做什么事情都要注重证据的收集与保存。因为,任何辩解在有力的证据面前都是苍白无力的。

    就落实廉洁自律规定来说,保存证据的方法有很多,但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或者说最有说服力和最具证明力的方法有二:一是对收到的现金上交“581”廉政帐户,其它物品向公证部门提存,自己保留书证;二是不管收到任何钱、款、物等,一律上交组织,通过所在党支部或直接上交纪检监察部门。这才是唯一的正确选择。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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