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以往法院派警用警不够规范的现象,进一步适应法院审判工作改革和法警队伍建设不断深入的需要,使法院法警警务工作走上规范化派警用警的轨道,发挥法院法警应有的作用,更好地为审判、执行及其他有关工作服务,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通过深入调研,制定了《关于法警大队工作管理的规定》,设专章对该院用警派警工作进行规范,以切实保障该院派警用警工作的规范化。
在调研中,该院发现派警用警工作不规范主要表现为派警无申请、无审批、无登记,多为口头通知派警。甚至有的派警不通过部门领导和法警队领导,叫—声就走了。该院认为,这些问题的存在既有业务庭不按规定怕麻烦的问题,也有警队不坚持原则,自身工作图简单省事的问题。
针对以上现象,该院规定,实施派警必须遵循以下程序:各业务庭需要法警大队出警协助送达、执行、保全、拘传、拘留的,必须提前一天填写《调用警力审批表》,注明调警事由、调用人数、用警时间、地点等,经用警部门主管院长及法警大队主管院长审批后,重大调警用警事项经院长审批后出警。刑事案件开庭、宣判、值庭等提押人犯凭《提票》安排警力,《提票》一般须提前一天送交法警大队。遇突发事件或执行紧急公务时,可以口头向法警大队队长和主管院长汇报后先出警,事后补办手续。用警单位改变用警时间、地点或有其他情况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法警大队。调派法警必须由法警大队统一安排,禁止法警私自出警,违者严厉追究个人及主管领导责任。根据警务的不同,在出警前派警用警申请人应向出警人员交待具体注意事项,如人犯情况、任务特点、执警纪律等。对执行强制性警务,还要根据可能发生的情况与法警队认真研究应对措施,以防发生意外。法警队在出警前应注意检查督促出警人员按规定着装,携带武器装备和执法文件,检查车辆,以确保准时出警。
同时,该院还对法警执警进行跟踪检查,由法警大队内勤建立登记本,进行调用警力登记。并由法警记录工作日志,每周五交由大队长检查、考核。及时了解执警情况,必要时对执警情况进行讲评,认真总结经验教训。
该项制度的实施,将有效地防止侵权、越权和滥用职权等现象的发生,使该院法警派警用警工作实现依法、规范、科学、有序的预期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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