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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实行“三专管理制度”提高文书质量

  发布时间:2005-11-10 15:51:03


    为提高刑事裁判文书质量,杜绝文书中常见的“错、漏、重、别”等错误,惠济法院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一是建立专人审查制度。主审法官拟稿后,交审判长审阅修改;审判长审阅后,主审法官打印清样;专职审查人员对清样首次校对、审查之后报主管院长审签;主审法官按院长修正再次打印清样,案件书记员进行校对,然后交专职审查人员二次审查,并分别在校对栏和审查栏签名;书记员打印正本一份,送主审法官自查;主审法官自查无误后交付打印正本并宣判。

    二是建立专门档案。案件宣判后2日内书记员备份裁判文书于内勤见档;每月报结案件2日内,内勤将当月报结案件裁判文书装订成册,报主管院长一册,分送研究室、立案庭各一册,庭室自留一册存档。

    三是实行裁判文书专项考核。每个业务庭每月报结案件后二日内将本月的裁判文书装订成册,报院研究室。由研究室负责将裁判文书分发给院裁判文书评查小组成员进行评查。评查小组成员于收到裁判文书七日内评查完毕,并将评查结果报裁判文书评查办公室进行总结汇总,逐月予以通报。

    “三专管理制度”实行以来,我院的裁判文书制作水平较过去有了很大的提高,绝大多数裁判文书制作格式规范,语言朴实精练,文字通顺易懂,意思表达明确,说理论证充分,引用法条全面准确。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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