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岁的付松松、李俊俊因犯抢劫罪,于近日被郑州高新区法院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分别判处付松松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 1000元。之前还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5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元;判处李俊俊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 元。
被告人付松松、李俊俊于2005年3月24日凌晨1时许,以带被害人王骇(小学生)寻找网吧为由,将其骗到一胡同内,李俊俊先以言语威胁王骇索走10元钱,后去望风,接着,付松松又用地板砖砸王骇的头索钱,王骇由于害怕,就又从身上掏出20元钱给了付松松,并被迫说,还可以从他的朋友那借到钱。付松松和李俊俊听后,就跟着王骇去找王骇的朋友,但是,刚走到瑞达路和科学大道交叉口,便被交巡警抓获。
另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付松松还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4年5月11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同月20 日被取保候审。由于付松松是在缓刑考验期间又犯新罪,应撤销缓刑,原判刑罚继续执行。所以,法院对其作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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