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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济法院成功执结39户奶农申请执行买卖纠纷案

  发布时间:2005-11-09 10:21:23


    日前,惠济区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了39户奶农申请执行北京芙莱仕乳业有限公司买卖纠纷案。

    申请执行人张彦增、宋合法等三十九户奶牛养殖户(以下简称奶农),均系我区花园口镇农民。被执行人系北京芙莱仕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芙莱仕公司)。  

    近两年来,芙莱仕公司收购奶农的牛奶,拖欠牛奶款十二万余元,张彦增等起诉来院,经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到期后,芙莱仕公司以无钱为由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5年元月,张彦增等陆续向本院申请执行,我院分别于2005年1月28日、31日、3月7日立案执行,共计39案。立案后,我院于3月9日、14日分别向芙莱仕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三日内履行义务,但该公司未按期履行义务。我院又于3月29日向郑州市车辆管理所发出协助通知书,查封芙莱仕公司豫A67390号奶罐车一台,由于该车的价值不足,又于6月21日查封该公司挤奶设备一套,并于6月22日告知该设备使用人花园口镇祥云寺村第二村民组,该设备已被法院查封,允许其使用但不得擅自处理。由于该批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且申请人情绪不稳,拍卖挤奶设备又将直接影响祥云寺村挤奶站的正常生产经营,损害村集体的利益,且祥云寺村二组以村民二组有损失为由(与芙莱仕公司系合作经营关系)扬言阻止拍卖挤奶设备。为及时稳妥执行这批案件,我院在做好奶农工作的同时,及时向区政法委作了汇报,后经多方协调,祥云寺村民二组表示配合法院执行。10月27日,三十九户奶农与芙莱仕公司达成以物抵债协议:芙莱仕公司将BRLG-57型挤奶设备一套折价105917.78元抵给三十九户奶农,并筹借现金2万元,履行了其余案件款,经办案人做工作,三十九户奶农又与祥云寺村二组达成买卖协议,祥云寺村二组购买挤奶设备,分两批支付设备款给奶农(已付5万元,余款55917.78元于2006年5月1日前付完),同时,我院免收了该案的执行费用一万余元,各方当事人对案件处理结果均表示满意,此批案件已圆满执结。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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