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8日,这是一个特殊的日子,是中国广大记者值得庆兴的第五个中国记者节,然而,对于《河南城乡经济报》、《河南工人日报》记者王登峰而言,这一天却并不轻松,他们因一篇调查文章涉嫌侵权而被登封市粮食局告上了法庭,原告并提出了201万元的巨额赔偿。
上午9:30,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2005年6月29日,《河南城乡经济报》刊发了署名河南工人日报记者王登峰题目为《企业改制岂能流失国有资产——对登封市国有粮食企业体制改革的调查》的文章。文中称登封市粮食局“违规改制致使国有资产流失”,使“登封市粮食局下属的国有企业河南少林油脂发展有限公司的48亩国有划拨土地及地面建筑物以900万元的价格拍卖,致使国有资产流失1000多万元。”并指出登封市粮食局局长兼登封市粮食收储有限公司(为该局下属国有企业)总经理王国顺,让其儿子在该公司参股42万元及粮食局内的某些“奇怪现象”。
7月12日,登封市粮食局以文章报道失实为由,将《河南城乡经济报》、《河南工人日报》记者王登峰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在《河南城乡经济报》和《大河报》上公开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损失201万元。承担诉讼费用。
庭审围绕原告是否具有原告的主体资格;文章是否因失实对原告造成了损害;201万元的巨额赔偿是否于法有据三个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针对文章是否失实,对原告造成损害一项双方更是你来我往,唇枪舌剑,两被告列举了登封市粮食局下属国有企业:河南少林油脂发展有限公司在进行破产改制中的种种违法行为,并辩称“感谢原告对被告的起诉,因为通过原告诉讼举证,原告又举出了大量新的关于该油脂公司破产违规的证据。”
庭审一直持续到中午12点27分。
在最后的陈述中,两被告对在记者节里被推向被告席大为感慨,称媒体监督何其难,并请求法院理解记者及媒体的种种无奈,保护媒体及记者充分发挥舆论监督的社会功能。
与激烈而充满火药味的法庭辩论形成巨大反差的是,在合议庭依法进行调解时,双方都痛快地发出了愿意调解的信息,由于时间原因,合议庭宣布改时调解。
值得一提的是,庭审结束后,记者发现有多个据称是登封市粮食局员工的人却迟迟不愿离去,并纵容被告不要合解,与他们的局长、原告法定代表人王国顺把官司打到底。
树欲静而风不停。本案及《河南城乡经济报》刊发文章所披露的问题能不能风平浪静就此告一段落,似乎还需要一些时日的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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