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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琵琶”与“弹枇杷”

  发布时间:2005-11-08 11:45:28


    明代有的一个文人叫沈石田,一天他收到了一个朋友送来的一盒礼物和一封书信。信上说:“敬奉琵琶,望祈笑纳”。沈打开盒子一看,原来盒中所盛为骄艳欲滴的枇杷。不禁哑然失笑,马上给友人回信一封“承惠琵琶,开奁视之,听之无声,食之有味”。友人见信后,自觉羞惭,便作打油诗一首以自嘲:“枇杷不是此琵琶,只怨当年识字差,若是琵琶能结果,满城箫管尽开花”。我们知道,“枇杷”是一种热带水果,而琵琶却是一种乐器。虽然读音相同,而含义却相去甚远,可谓风马牛不相及。

    三年前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搞了一项制度创新,叫做先例判决制度,一经媒体披露,在法学界尤如石破天惊。似乎一时间成了所有法律人不可或缺的饭后谈资。打开电脑输入“先例判决”四个字,就足足出现了近十万条,或褒或贬,或扬或抑不一而足,可谓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纵观其中,发现那些所谓的“英美法系翻版”、“法律拘束力”、“主体资格”等等,有相当一部分谈的都是“琵琶”和“枇杷”的关系。他们或褒或贬的“先例判决”基本上都是自己想象中的“虚拟品”。现如今学术界有两种不可忽视的不正之风。一种是“跟风”,人云亦云,不求甚解,嘴边常挂的是某领导、某学者,怎么怎么说的等等;另一种是“批风”,尚未弄清楚事实真相,就开始大加鞭笞。或是投之以白眼,嗤之以鼻以示其高深;或先瞎批一阵,来个标新立异,以哗众取宠。这种风气在我们春风不度的旮旯小地,其影响倒不会很大,倘若是吹进高等学府或上级机关,那就贻害无穷了。

    南宋大诗人陆游老先生说过:“纸上得来终觉浅,绝知此事要躬行”,说的多么好啊!即使看过文字的东西也仍感觉浅薄,要想弄清楚就必须亲自去做一下实践。在交通和通讯技术十分发达的今天,想对某件事情了解一下,其实并不十分困难,有时只需一个电话、一个传真或电脑上轻轻敲击一下键盘即可以搞定的事情,又何必闭起门来,苦思冥想,造出来所谓的《法院,你可知司法为何物?》之车呢。有时想起来倒真想反问一下“同志,你可知先例判决为何物?”。有时,深入虎穴虎穴也未必能得到虎子,更何况连连虎穴门都没有踏过呢?想到这里,我真的很敬佩张卫平、张千帆等著名学者的严谨治学态度,他们不惜从最高等学府屈驾前往最低法院进行实地考察。张卫平、张千帆教授在对中原区法院先例判决制度进行了考察之后分别写下了《本土先例:观察与思考》、《“先例判决制度”在中国推行的可行性》等文章。张卫平开头写的很精彩,“开车的人经常会遇到这样的事:将车开进地下车库时,却发现车库光线很暗,此时就会嘀咕,这些人怎么把灯光搞得这么暗?于是便打开大灯,可一会儿才发现原来不是车库灯光暗,而是自己还戴着墨镜。不仅是开车,人们在认识某一事物时,往往也会如此。”我想,这话语中间肯定包含有几多感慨。是啊,张教授如若没有此行,也可能不会将“枇杷”与“琵琶”区别的那样清楚。同样我也很敬佩江平教授这样的法学大师,当记者就先例判决制度采访他时,他说对该制度不十分了解不便发表过多的评议。真正的大师,在没有调查研究之前是不会轻易枉加评论的。此时我不由想起孔老夫子的“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

    首先弄明白“枇杷”和“琵琶”以后再考虑是吃或者是弹也为时不晚。无论生活或工作中。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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