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

 

不让花朵在风中凋零

——管城法院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记事

  发布时间:2005-11-04 09:33:54


    山花烂漫报春晖,不容一枝沉西风。

    在全市法院最早成立少年法庭的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机关的职能作用,本着预防、教育、挽救、感化的原则,为失足青少年建立了一块温馨的园地,用滴滴雨露滋润着蓓蕾,不让花朵在风中凋零······

                             立足宣传重预防   校园里很多学生哭了

    11月1日下午,管城区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普通的绑架案,刚满18岁的河南省淅川县无业青年刘京(化名)本应该和很多人一样拥有美好的未来,但迎接他的却是10年的牢狱生涯。

    与以往不同的是,开庭地点设在了郑州市第一中学礼堂,参加旁听的近200名学生受到真实、生动的法制教育,校园里很多学生哭了。

    11月1日下午3时40分,当一脸稚气的刘京出现在大家面前时,怎么也不能把他和绑架犯联系到一起:蓝白相间的花格衬衫,花条纹毛衣和浅灰色休闲裤,上身穿的印有红色数字的黄色马甲证实了他就是要被审理的犯罪嫌疑人。在刘京进来后,一名头发花白、眼睛红肿的中年男子也跟着走进了法庭,该男子蹲到了一个偏僻的角落。该他就是刘京的父亲刘思安(化名)。

被告人刘京,男,1987年5月30日(农历)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河南省淅川县人。两年前,尚未成年的他来到郑州后在城东路一家网吧打工,每月400多元的收入,基本上能维持自己的生活。今年5月份,他嫌挣钱少,就辞了网吧的工作出来另寻出路。没想到工作还没着落,钱却很快花光了。晚上,刘京经常睡在铁路边,有时候一天只能吃上一顿饭。7月4日,已经两天没吃饭的刘京在看到一本书上关于一起绑架案件的报道后,受到“启发”,萌发了绑架的念头。

7月5日16时许,刘京在郑州市石化路与城东南路交叉口,以做游戏为名将年龄分别为7岁和6岁两名儿童骗到郑州货运东站院内,并将二人捆绑后藏匿在该院一集装箱内。7月6日10时和14时许,刘京两次给两名儿童的家人打电话,让其到郑州市城东路与石化路交叉口“美景天城”广告牌下找一封信。在信中,刘京以两名儿童的人身安全相要挟要求两名儿童家属每家准备3万元存入他指定的账户。7月6日16时许,刘京在城东路与石化路交叉口附近被抓获。7月7日,刘京因涉嫌绑架罪被郑州市公安局管城分局刑事拘留,7月19日被依法批捕。

如果刘京出生日期按照阳历计算的话,犯罪那天刘京18岁的生日才刚过去10天。

在审理过程中,刘京除了回答问题,什么都没说,在听到法庭判处自己10年徒刑时,刘京哭了。

休庭时,刘京的父亲刘思安蹲在一个水泥柱旁,低着头不断拭泪,在他面前放着两个塑料袋,分别装着橘子和3包真空包装的小吃。谈及儿子,李群失声痛哭起来。两分钟后,他低着头哽咽着说:“我真想跟法官求个情,我宁愿替他去坐牢!”痛哭中,刘思安流着泪注视着离自己只有几步之遥的刘京。

刘思安说:“就是想跟儿子说说,在监狱里要听话,好好改造,出来后不要再做这样的事情。他妈我会照顾的,让他别担心。”刘思安便哽咽着说不出来话,在场的很多学生都哭了。

    针对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和群体性犯罪案件增多的现象,管城区法院与公、检、司和共青、妇、教育、社会组织密切配合,主动走向学校、走向社会宣传法律,减少和预防青少年犯罪。

    ——向社会宣传。他们时刻把青少年健康成长放在心中,利用各种场合,牺牲节假日走上街头,宣传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党对青少年的保护政策,积极与新闻媒体联系报导少年保护工作的情况,呼吁全社会关心、支持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建立巡回教育制度。该院每年到中小学校、街道办事处等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为了使这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他们根据平时上法制课准备的有关资料,整理编制以“与青少年谈法”为标题的教材,涵概了对青少年有警戒作用的案例,少年犯悔过书、假期应注意事项以及如何加强自身保护意识,提高自身保护能力等内容,使这项活动作为制度确定下来。2004年以来共到辖区学校义务讲课十余次,受教育人次2万余人,少年法庭的法官也先后被郑州市第五中学、郑州市第一职业高中、小刘东小学、郑州市管城区代书胡同社区法制学校聘为校外法制副校长、被管城区六中聘为法制辅导员,受到了家庭、学校及学生的一致好评。

    ——开展法制宣传。为了使青少年进一步认识到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管城法院在郑州市第五中学举行“少年模拟法庭”,到郑州市第一中学开观摩庭,让学生亲身体验和感受庭审氛围,提高学生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针对学校周边环境时有发生抢劫事件,他们选择审判宋某与石某抢劫一案,让那些原本对犯罪分子很畏惧的学生亲眼目睹犯罪分子沦为阶下囚的可怜狼狈相,使他们认识到犯罪分子并不可怕,当遇到这些坏人时,要勇敢机智地与之作斗争,提高了他们的自我保护意识和依法保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对整治校园周边环境起到了良好的警戒作用。

                                 立足审判重挽救  马峰秀流下了激动的泪

    去年11月,青海省化隆县扎巴镇16岁的回族少年马峰秀(化名),来郑打工刚下火车,在火车站所携带财物被盗,流落街头时由于不知如何得到救助,产生抢夺别人手机换取费用的念头,在抢夺时被抓获。

    管城法院受理此案后,得知马峰秀在郑举目无亲,亲属由于地处偏远地区又联系不上,其被判拘役四个月马上面临释放,考虑到马峰秀出狱后将再次流落社会,可能发生重新犯罪,管城法院决定,给其买好回家的火车票,带足回家的路费。由于天气变冷,马峰秀身上衣服单薄,管城法院院长见此情景,准备好了厚厚的羽绒服、棉鞋等衣物。当马峰秀踏上回家的列车时流下了激动的眼泪,并向法官承诺,回去后一定要悔过自新,做一名对社会有用的人。

    在审判工作中,管城法院把找准感化点作为挽求和矫治青少年犯罪的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审判方式,教育青少年认罪服法。

    ——庭前认真调查。对每一起未成年犯罪案件,先搞好庭外社会调查,向被告人家长、学校、社区了解被告人的成长环境,认真分析犯罪原因。审判人员与每一位未成年被告人谈话,详细了解成长过程,通过谈话打消其恐惧、侥幸、对立、不满心理,指明危害,消除抵触情绪和逆反心理,通过庭前调查、走访、谈话,分析摸清犯罪原因,寻找感化点,为庭审对症下药打下基础。

    ——庭审讲究艺术。该院改审问式为疏导式,注重寓教于审。根据不同的案情、不同性格的被告人,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审判的口气平缓、态度和蔼,与公诉人、辩护人、人民陪审员、法定代理人相互配合,共同对少年被告人进行法制教育,指出其重新做人的目标。通过教育和劝导,使其真正认识到自己的罪行,达到挽救的目的。

    宣讲判决依据。在宣判和送达判决时,该院邀请法定代理人、单位领导到场,讲明处罚的法律依据和从轻、减轻的理由,使少年犯认罪服法,接受改造,成为新人。

                             立足帮教重自新    张小强缓刑期间考上了大学

    未满十八岁的张小强(化名)系河南安阳人,由于家境贫寒,2001年7月外出打工挣钱供哥哥上学,在郑州打工期间盗窃同宿舍职工办事用的巨额现金,该案被起诉到管城法院。

    张小强实施盗窃犯罪的事实非常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按照河南省规定的盗窃数额标准,完全可以判较高实刑。但是,由于张小强犯罪时不满18周岁,且系初犯,归案后能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赃款及用赃款购买的物品已追回并发还失主,同时又有哥哥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弟弟的行为,以及从父兄与被告人往来的书信中折射出来的家庭浓厚亲情和原则性,家庭具有良好的监护条件,如果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其改过自新和健康成长。管城法院本着对未成年罪犯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大胆适用缓刑,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在缓刑期间,张小强迷途知返,刻苦学习,考上了大学。

    管城法院在做好审判工作的同时,十分重视对缓、免少年犯的教育。对判处缓刑、免刑的少年犯提出了“四禁止、三遵守、一汇报”的要求,即禁止吸烟、酗酒、打电子游戏和与有不良习气的人接触;遵守法纪、厂纪、校纪;定期到少年庭汇报思想表现及日常工作、学习情况。还不定期召开社会服刑少年座谈会,与他们在一起促膝谈心,了解其工作、学习、生活情况,教育要求他们努力学习、工作,从严要求自己,为社会多做贡献。

    在此基础上,管城法院加强与少管所密切协作,促进少年犯的改造。他们先后与河南省第一、第二少管所签订了审理帮教少年犯协议书,使回访帮教少年犯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定期组织审判人员会同工、青、妇、教及社会名流等到少管所回访,听取管教干部介绍情况,召开少年犯座谈会,帮助他们解决思想上的难题,每逢佳节都要给少年犯寄去慰问信、贺年卡,组织全院团员干警为少年犯写新春寄语,给他们带去精彩的文艺节目和学习生活用品。针对有些少年犯家长对孩子漠不关心,不看望,不写信,他们就及时走访这些家长,召开家长座谈会,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说服家长关心爱护正在改造的孩子,解除了少年犯的思想压力。

    责编/小黄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