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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解释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

  发布时间:2005-11-03 10:20:50


    司法解释可以有效地克服成文法抽象、遗漏和滞后等弊端。成文法是对社会法律现象的抽象性和有限的概括。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经常会遇到一些新型的、具体的案件,对于这些案件,成文法可能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则可以弥补成文法的抽象与不足。

    司法解释是连接立法历史背景与司法现实的桥梁。法律具有稳定性,一部法律已经形成,在较长的时间内不会有较大的变动,而社会是不断向前发展的,立法时预料不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会经常出现的。而这些新问题的解决则主要依靠司法解释的作用。所以适用司法解释可以有效地平衡社会发展与法律稳定性的关系。

    司法解释是平衡立法权与司法权的重要机制。法律制定以后,主要还要依靠司法人员来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如何恰当地运用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一个重要问题。裁量权太大,则可能会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司法解释对司法人员运用法律给予了及时的指导,有效地平衡了立法与司法在实际运用中的脱节问题。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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