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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可否取得姓名权保护

  发布时间:2005-11-03 10:04:42


    取得域名登记后,该域名是否可以成为姓名权保护的客体?这一问题的实质在于,如果企业并非以自己的企业名称或商标取得域名登记,则该域名并不能自然地取得该企业名称权或商标权的保护,该域名本身又因未注册商标而无法受到商标之保护,此时如果他人使用相同的域名于其商品或服务上,或者是他人将该域名去注册商标,则原先取得域名的人是否可以禁止这种行为?或者后取得商标注册之人是否可以商标侵害为由,禁止原先取得域名之人继续使用该域名?

    我们认为,上述域名被登记并使用后,如果该域名具有与姓名相同的标识作用,则应受民法有关姓名权的保护,甚至优先于注册在后的商标权,可以阻止他人以此注册取得商标,除非该域名是单纯的通用名称,无法指向特定人而不具有标识作用。所以,并非所有的域名都可以享有姓名权保护,只有那些与姓名相同功能,即具有标识与区别功能的域名,才能受姓名权的保护。如果是通用名称,则由于通常不具有此功能,因此也就无法受到姓名权的保护。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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