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荥阳市人民法院法院在完善案件质量测评机制上狠下功夫,大力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监督检查,该院制定了《案件审判质量检测评查实施办法》,并成立案件质量评查委员会。为充分利用人才资源和业务优势,案件质量监测评查委员会主要由已卸任的老院长、老庭长和返聘的审判业务资深退休老同志组成评查小组,以他们的丰富经验和高度严谨卓有成效地为规范法院审判,提升案件质量发挥着余热。
案件质评委员会职责自案件进入审判流程起开始,负责案件的考核检查,评定案件质量等次,遴选优秀案件、优秀庭审及优秀裁判文书,界定差错案件并确定差错案件责任。
一是监督审判流程管理,立案庭负责案件流程管理工作,每案设流程管理跟踪表,详列立案审查、卷宗交接、开庭审理等信息并随卷运转,同时将案件审理的各类信息输入本院局域网,立案庭根据案件信息,发出催办通知或对有问题案件提出整改建议。同时,测评委随时通过局域网查询案件信息,掌握进度,及时督改案件审理程序中存在不规范问题。
二是从诉讼费用、审理程序、诉讼活动、裁判文书、实体处理、卷宗装订等多个方面,每月对办结的各类案件进行逐卷常规评查,在评查过程中发现“精品案件”和优秀裁判文书;对二审改判、发回重审、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案件对原审进行重点评查。
三是严格按照我院关于规范人民法庭审判秩序的若干规定,参与对庭审规范性的观摩监督,记录、汇总庭审中不规范行为,推荐 “样板庭”、优秀审判长。
四是根据每月所掌握的评查监督情况召开业务厅负责人及审判长联席会,由各庭室对案件质量及审判程序进行自查,并由评委会对当月各业务庭案件评查情况进行通报。针对存在的不规范行为制定整改意见,以预防和整改的双重屏障规范司法行为。
五是赋予其量化管理职能,将质量评定和责任追究挂钩,结合案件评查情况,对案件质量做出精品、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种评价,记入其业绩档案和评先考核挂钩。
六是对案件质量评查过程中确认书审判人员“违反程序法及相关规定,导致案件被改判或发回重审”,及“错误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或者不采信证明力强的证据,导致认定案件事实错误”等4种严重不规范行为。“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权限内,及时、全面行使司法权,损害当事人诉讼权利”、“裁判文书出现文字错误,影响裁判文书效力”等6种一般不规范行为。“法律文书内容不完整或书写错误,但尚未影响其效力”、“卷宗的整理、装订等工作不符合相关规定”等6种轻微不规范行为的,根据程度不同,划分为严重、一般、轻微三个等级,交职能部门按照《不规范行为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由职能部门发出整改通知,并视情节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记入业绩档案。发现存在差错项目的,交责任人及所在的业务庭整改;发现违反审判纪律,造成错案、差案的,经相关程序按本院《差错案责任追究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案件质评委员会成立以来,共汇总通报司法礼仪、庭审小结、庭审笔录、法律文书制作、送达回证、卷宗质量等方面存在的40余个不规范问题,对出现问题的7个部门和9位个人视情节给予了不同程度的经济惩罚。召开联习会5次,对存在问题逐项进行讲解,深刻剖析原因,明确了整改方向。同时,公布优秀裁判文书20余份,推荐精品案件3个,样板庭2个,优秀审判长5人。
目前,该院审判工作呈现 “六五”良好局面,即无乱收费、乱立案、乱执行;案件及时审结无超审限、无超期羁押;庭审仪容端庄,言语得体,严肃文明,无违反司法礼仪和庭审规则,杜绝了乱着装开庭、迟到、中途退庭、庭审中接打电话等现象;司法文书无差错,杜绝了错别字、文句不通等低级错误,司法文书优秀率均达到80%以上;卷宗评查无三类卷,一类卷达95%以上;信访案件无因执法不规范引起的的上访、投诉。实现了规范司法行为了人人参与,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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