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季少年抢劫小学生被判刑
作者:郑州市中原区法院 李继昌 发布时间:2005-11-02 08:34:04
近日,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以抢劫罪依法判处年仅14岁的少年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05年6月20日16时许,刚满14周岁的王某受人教唆后伙同另一不满14岁的少年,在郑州市工人路与伊河路交岔口附近,将从此路过的伊河路小学五年级学生杨某拽到小学对面一楼房的七楼卫生间内,对杨某拳打脚踢,抢走现金5元,后二人又朝杨某身上撒尿后离去。当王某二人逃至五一公园附近时被接到报警的公安人员抓获。经法医鉴定,杨某全身多处皮下出血,构成轻微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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