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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矿长玩忽职守 酿成矿难受到惩处

  发布时间:2005-11-01 14:48:34


    身为煤矿的技术矿长,不能正确指导煤矿的安全生产,结果酿成1人死亡、33人中毒的重大责任事故。11月1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对这样一起令人警醒的案件作出一审判决,以玩忽职守罪判处被告人李承斌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7月,51岁的李承斌被登封市煤炭局委派到该市送表矿区宏昌烟煤矿任技术矿长,主要负责该矿的生产技术指导。2004年6月,李承斌在明知这家煤矿存在没有编制作业规程而扩修水仓、有关机器设备没有按照规定放置和使用等多个安全隐患的情况下,未能正确指导该矿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排除不安全隐患。同年6月20日上午,该矿因井下空压机摩擦产生高温而引起火灾,最终造成1名矿工死亡,33名矿工CO中毒,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的严重后果。后经郑州煤矿安全监察处调查,认定李承斌对这次火灾事故的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承斌身为煤炭局委派到宏昌烟煤矿的技术矿长,没有认真履行职责,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鉴于其在庭审中能自愿认罪,确有悔罪表现,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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