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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中院荣获“河南省综合治理先进单位”称号

  发布时间:2005-03-23 14:41:33


    近日,郑州中院被省政法委授予“全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这是郑州中院综治工作暨获省级社会治安模范单位以后取得的又一殊荣。

    近年来,郑州中院紧紧围绕“建设平安郑州、争创全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城市”的总目标,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狠抓综治各项工作的落实,把追求司法公正与效率、创建平安郑州作为重要的职责,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了强大的司法保障。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严厉打击犯罪,建立起了一套“严打”整治长效机制;二是及时化解矛盾,妥善处理各种群体性纠纷案件;三是不断加强和改进涉法信访工作,最大限度地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四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确保办案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与政治效果的统一;五是加大对综治工作的宣传力度,为综治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六是加强中院机关安全防范工作,确保一方平安。由于各项工作扎实有效,综合治理工作连续四年保持省、市级先进,成为我院工作的亮点之一,并且已把争创全国综治先进集体的工作提上议事日程。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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