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俺的8万元钱该谁还

  发布时间:2005-10-28 09:50:53


    掏钱就能上名牌大学的说法在社会上时有传闻,而这样的“好事”也被河南省荥阳市的农民张峰给碰上了,然而,不幸的是,当他交了80000元后,承办人却未能让儿子进入北大,而为了讨要这80000元钱也竟然一波三折,几上法庭,最后还落了一个败诉的结局,这实在让老王感到无所适从,“俺8万元钱该谁还?”

    2002年高考夕,张峰儿子的高三班主任打来电话说他们学校校长马某能找人帮助他儿子张秀录取到北京大学读书,但要支付手续费140000元左右,第二天张峰来到郑州某学校马某的办公室,并将80000元的先期手续费交给了承办人赵某,赵某随向张峰出具了收条。2002年7月,由于赵某未能将张秀录取到北京大学,张峰便要求返还手续费,未果。9月11日,郑州某学校另外一名学生秦某因为也想掏钱上名牌大学,又不想掏现金,其母亲和校长马某三人找到承办人赵某,四人口头约定由校长马某负责从学生秦某、潘某交给郑州某学校的教育储备金中扣除80000元给张峰,学生秦某、潘某不再向承办人赵某支付手续费,承办人赵某也不再向张峰退还80000元的手续费,协议达成后,赵某向张峰要回了自己出具的80000元收条并撕毁,同时,告诉张峰以后找校长马某讨要,校长马某并当场写下欠条一份,载明:“今欠张秀办入学手续费8万元,本人负责由秦××、潘××的费用偿还。马××,9·11”。

    拿了校长的欠条,张峰放了心,但令他意想不到的是和承办人赵某一样,校长也以种种理由拒绝归还,无奈之下,他只好将马校长告到法院。

    法院认为,校长马某开具的欠条已经把承办人赵某80000元的债务转移到自己身上,欠条上注明“本人负责由秦××、潘××的费用偿还”,只是被告写明的一种还款方式,不影响原告向被告主张债权,因此判令被告校长马某在判决生效后的十日内向原告张峰偿还欠款80000元,案件受理费3810元由被告马某负担。

    在张峰看来法院的判决该是管用的,然而,更让他意想不到的是,校长马某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而中级人民法院却以校长马某的行为系职务行为而非马某的个人行为为由,依法支持了校长马某不予偿还80000元欠款的请求。

    这下老王可是真的懵了。“我的80000元钱该谁还呢?”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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