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18日,省法院行政庭副庭长宋炉安等一行三人到郑州中院调研行政诉讼的管辖和构建行政法院的设想等问题。
该课题是为配合行政诉讼法的修改、由最高人民法院拟定,其目的在于通过管辖权的设定,加大行政审判的力度,以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构建行政法院的目的也是为排除干扰,保证司法公正,促进行政审判的发展。
与会的高校专家、政府部门、律师界代表、郑州市两级法院行政庭庭长及中院审判员对构建行政法院以排除行政干预,提高行政审判的公信力寄予很大希望,但也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体制不变,建立行政法院与目前法院设立行政庭也只是形式上的不同。针对目前行政审判工作中存在的行政干预、行政机关不配合等现状,与会人员提出了行政诉讼应提级管辖、指定管辖、有限制的由原告选择管辖等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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