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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门口抢劫 累犯重刑压身

  发布时间:2005-10-25 09:40:12


    因抢劫被判重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继续作恶,结果付出了更为沉重的代价。10月20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一审以抢夺罪判处被告人郜知权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20000元。

    被告人郜知权系登封市少林办事处张庄村的一位农民。1992年3月21日,他曾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刑满释放后仍不思悔改。经过“侦察”,他发现大多数到银行取钱的人均为独身,便决定从这方面入手抢钱。2005年4月6日中午,郜知权来到登封市一家银行门口“蹲点守候”。当他亲眼见到女青年张某从银行取了一大笔钱后,便尾随其后,直至跟踪到张某家二楼的楼梯处时,趁张某不备之机,上前将该女装有现金48300的女式包抢走,然后仓惶逃离现场。张某见钱被抢,当即向公安机关报案,郜知权随之落入法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郜知权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趁人不备,抢夺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被告人郜知权原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犯新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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