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法官如果与当事人争吵,不论因由如何,都要追究法官的责任。情节轻的通报批评、扣除年度奖金、取消评先资格,严重的停职学习、调离审判岗位。
管城法院认为,法院的形象通过法官的言行举止来体现。素质高职业道德好的法官应该是理智的、克制的法官,这是对法官品行的最基本要求。法官不但要公正高效处理好每一个案件,还应有足够的耐心和每一个当事人沟通,做好法律宣传和说服教育工作。在这样的理念支配下,法院决不能容忍和当事人发生争吵的行为。
管城区法院院长吴景禹曾多次强调,“法官的亲和力是人民群众了解法院的感性形象,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公信度。法官如果没有足够的耐心做好当事人的工作,这样的法官就是不称职的法官。”为使每一个法官成为文明司法的实践者,管城法院早在1998年就提出,法官要说文明话、干文明事、办文明案、做文明人。并在全院开展了“争做文明法官”的竞赛活动,连续获得文明法官的干警将在年度评先、竞争上岗等方面优先。不久前,管城法院又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的若干规定》,对法官在文明办案、庭审纪律等方面作了进一步的规定,法院还专门成立督察组,由党组成员轮流带班,对作风纪律及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解决。对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先资格、公开检查、调离岗位、停职学习、限期调离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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