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9日,北京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方正)诉河南文化时报社盗版侵权一案,在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尽管在法庭上双方唇枪舌剑、针锋相对,但在最后的陈述中却对和解表示了“足够的诚意”。鉴于被告文化时报的代理人为一般代理,法庭没有进行调解,但宣称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法庭将择日宣判。
北大方正诉称,原告于2005年5月19日发现文化时报社在未经原告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安装使用了方正飞腾4.0两套,方正飞腾4.1七套,方正PSPPROE(V2.3)四套软件,并公开利用这些电脑对外提供商业排版服务,随于2005年8月28日将文化时报告到了法院,要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删除所有侵权软件,赔偿人民币79872元及其他相关费用。
对于原告北大方正的诉讼,被告文化时报给予了坚决的驳斥,称原告提供的证据不合法,不真实,不具有关联性,双方围绕着这一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被告认为按照证据法则,某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是在北京多维阳光商务咨询服务公司申请下得到的,而非法定原告北大方正的申请下,这是其一不合法之处;公证书中的图片均由两个原告代理人所拍摄,他们不具备公证资质,取证过程明显不合法;其三,被告文化时报是终端消费者,使用的是产品而非商品,工商部门用监督市场的方式带人进入文化时报社取证也同样不合法。除此,被告还指出了原告取证过程中诸多的“不合法”据此请求法庭对原告提供的证据不予采用,驳回原告的一切诉求。
令人意外的是,与唇枪舌剑、针锋相对的辩论相比,在双方最后的陈述中却又都对和解表示了“足够的诚意”。并称庭前双方已经达成“原则性”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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