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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闹事打伤民警 妨害公务被判罚金

  发布时间:2005-10-19 11:12:17


    酒后闹事竟然打伤执行公务民警,日前,登封法院依法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陈某妨害公务罪,单处罚金3000元。

    2005年5月13日,被告人陈某酒后在登封市区怡茗轩茶楼闹事,登封市公安局嵩阳派出所民警王鹏、实习生王俊生赶到现场依法进行处理时,遭到被告人陈某的殴打,造成王鹏身体损伤,公务活动无法履行。

    登封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以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事情发生后,鉴于被告人陈某积极赔偿被害人王鹏的经济损失,认罪态度较好,遂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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