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政委、最高院有关专项整改活动的精神,进一步加大司法监督工作力度 ,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于2005年5月23日起,在全院范围内展开“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并于9月1日起,活动进入培训考核阶段。
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认真组织全体干警学习有关本职工作的基本法律、司法程序和工作规范。对每个司法岗位提出业务培训的明确要求,按照“干什么、练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和全体参与、立足岗位、注重实效的要求,组织好培训活动。培训结束时进行考核,考试考核都不合格的,离岗培训;经培训仍不合格的,在进行培训;三次培训考核都不合格的,通过法定程序,对其作出处理。
为了使培训考核活动确实落到实处,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按照培训考核的原则和要求,制定并执行了切实可行的培训和考核办法及其他事宜。为了使全院干警对培训活动真正重视起来,我院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经研究,建立了“周五法定培训日”制度,即从2005年9月1日起的每个周五下午为法定培训时间,任何人员不得缺席,学习培训内容分为业务学习和思想政治学习,具体由我院政治处安排。在整个培训期间,全院干警都严格按照要求,系统学习了《坚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努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郑州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办法》》、《郑州市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中共中原区委、中原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转变作风真抓实干的意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干警行为规范》等提高思想政治学习的学习材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提高业务能力的法律法规,并以部门为单位组织讨论并记录。
为了检验广大干警参加学习培训的效果,并对培训学习进行强化,中原区人民法院专项整改活动领导小组适时组织了本阶段的考核活动。考核活动分为两项:一、组织庭审观摩活动。为了使庭审观摩活动能够顺利进行,我院精心制定了《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庭审观摩活动实施方案》,确立了庭审观摩活动的指导思想、组织领导、其他要求等,并专门指定了科学详细的评分标准,具体的评分项目有司法礼仪、庭前准备、开庭审理、整体观感等,我院审判委员会成员作为活动评委,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要求对庭审活动进行公正的评比。现在观摩活动已经顺利结束,相关部门正在进行对观摩活动进行总结。二、组织我院干警参加法律知识学习考试。我院按照中治区办联(2005)4号文件要求,结合规范司法行为的专项整改活动,我院组织全体干警进行了法律知识学习考试。为这次考试能够顺利举行,我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院长李广湖为组长的干部法律知识考试领导小组,考试时间为区考务领导小组规定的时间,考试地点设在我院后二楼第一审判庭,我院共有104名干部参加此次法律知识学习考试。由于全院参加考试的干部考试态度端正、准备充分,所以都取得了90分以上的优异成绩,其中有四名干部获得了98分的好成绩。 培训考核是专项整改的重要环节,是规范司法行为的必要条件,是提高广大干警素质和司法水平的基础性工作,是加强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途径。专项整改活动能否达到预期目的,直接取决于培训考核的实际成效。通过开展这次活动,提高了广大干警对“公正与效率”主题和司法为民思想的认识,增强了广大干警严格执法、正确执法、公正执法的观念,增强了干警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从而司法能力建设得到推进,司法工作水平得到提高,我们法院的各项工作得到全面推进。具体来讲,通过庭审观摩活动,切实纠正了广大干警的特权思想,改正了松弛的纪律作风、不佳的审判形象及对当事人“冷、硬、横、推”的官老爷态度,杜绝了“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等不良倾向,进一步规范了法官与律师的相互关系,时刻注重一言一行,遵守司法操守和司法礼仪,树立文明、公正司法形象。二、我院干警通过业务学习,通过对发回重审案件和改判案件几类案件进行认真分析,剖析原因,总结了过去办案法官在办案过程中的过失,进一步减少了不规范环节,强化了办案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看到,我院的规范化建设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加以解决。规范化管理还没有真正深入人心,部分干警甚至中层领导的思想观念还没有彻底转变;规章制度中还存在一些缺陷;监督机制还有待进一步的完善等等。我们一定要结合这次专项整改活动,深入查找、坚决整改存在的各种问题,进一步推进规范化建设。全院干警决心要把行动统一到专项整改活动上来,以饱满的热情、积极的姿态、务实的作风,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深入查找并解决我们法院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尤其是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群众合法权益法律保护的突出问题,确保法院的各项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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