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杂志征友的方式,以交朋友,帮忙找工作为名,将外地多名女青年骗奸。近日,河南省登封市法院对这起名为通过杂志交友,实则骗奸女青年的案奸进行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杨秀华有期徒刑14年。
法院查明,被告人杨秀华系安徽省亳州市的一位农民,2000年初来到嵩山少林寺习武,后负责为当地一家武术学校招收学员,以从中捞取中介费维持生计。为了扩大招生规模,他先后在国内10多家杂志上刊登广告,以自己“武功高强、诚交朋友”为诱饵征收学员。其间,杨秀华意外发现,应征学员中女性占有相当大的比例,遂萌生了邪念。2002年3月,杨秀华以找工作为名,将一名在杂志上交友认识的女孩蒋某骗至登封其租房处,多次对其实施了强奸。同年8月,杨秀华使用同样手段,把一名姓王的女青年骗至登封市中岳庙后山,欲对其实施强奸时,被护林人员发现未遂。2004年4月11日,杨秀华又以帮忙找工作为名,将一名在杂志交友认识的女青年张某骗至登封其租房处,把门反锁,限制张的人身自由一天一夜,并于第二天两次对其实施了强奸。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秀华在多种杂志上刊登交友启事,以交朋友,帮忙找工作为名,将外地多名女青年骗至登封自己的租房处或偏僻山林处,使被害人在人生两地,孤立无援的情况下,趁人之危对被害人实施性侵犯。虽没有证据证实被告人采用较为明显的暴力胁迫手段,但被告人的行为属于采用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同样是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对社会危害程度较为严重,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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