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组长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物,结果得不偿失。日前,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曾遂正拘役六个月
被告人曾遂正此前曾任登封市君召乡胥店村一组组长。2000年4月至2003年1月,他利用自己担任村民组组长的职务之便,在收取商品房租金、给生产组圈围墙、农网改造等事务中,采用收入不入帐和虚报虚列支出等手段,将本组资金20419元占为己有。案发后,其所侵占资金被追退。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曾遂正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集体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鉴于其自愿认罪并积极退赃,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被告人曾遂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拘役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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