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卖儿童得利四百 获刑一年罚金二千
作者:登封市法院 郭丛生 王天朝 发布时间:2005-10-17 11:06:41
仅仅为了区区400元,被告人张定积极帮助人贩子拐卖儿童。近日,登封市法院以拐卖儿童罪判处张定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3年9月一天晚上,被告张定得知人贩子张文选(已判刑)手中有一男婴要出卖,即积极帮忙寻找买主。经其介绍,张文选以10200元的价格将男婴卖给被告同村的孙某夫妇。张文选付给被告介绍费400元。
登封市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定为谋取非法利益,积极协助他人贩卖儿童,其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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