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不成,竟迁怒于女友的同乡,将人掐昏后又朝其下身连捅数刀。10月12日,因恋爱而报复他人的被告人王玉峰因犯故意杀人罪被郑州市二七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3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
今年27岁的王玉峰,是河南西平县人。1998年10月曾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2003年11月经减刑刑满释放。
二七区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王玉峰因怀疑女青年杨某挑拨其与女友的关系,遂对杨心怀不满。2005年5月10日上午8时许,被告人王玉峰打电话支走女友,持刀来到女友的租房处找到了被害人杨某。王玉峰指责杨某挑拨其与女友的关系,双方发生争执。王玉峰声称“我今天就弄死你,你不能存在这个世界上”,后用手掐住杨某的脖子,致杨窒息,又用刀朝其阴部连捅数刀,认为杨某死亡后将其塞到床下。事发后,王玉峰在其亲友的陪同下于当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郑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被害人杨某颈部外伤后出现明显窒息征象,会阴部、阴道损伤,其颈部及会阴部之损伤程度均已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玉峰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被告人王玉峰仅因怀疑被害人杨某挑拨其与女友的关系,即产生了杀人的念头,并在其窒息后又照被害人阴部连捅数刀,情节恶劣,其主观恶性较大,且系累犯,应从重处罚;但考虑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又系犯罪未遂,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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