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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怪,一个广告设计两家公司使用

维权,“郑州大河”将“河南大河”告上法庭

  发布时间:2005-10-13 10:07:32


    今年3月,郑州大河水处理设备有限公司(下称郑州大河),在一家专业杂志上看到一条以河南大河水处理有限公司(下称河南大河)的名义刊登的广告与自己公司在该杂志上曾登过的广告相似,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郑州大河一纸诉状将河南大河告到了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万余元。2005年10月12日,郑州中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原告郑州大河称,2001年12月该公司与设计人签订了广告设计协议书,约定由设计人为该公司设计一条有关公司业务的宣传广告,该广告内容涉及的著作权为原告享有,后该广告于2002年2月刊登在一个专业杂志上,2004年4月曾在郑州大河公司工作过的河南大河公司的人员从设计人手中拿走了原告拥有著作权的所有广告设计内容,并于2005年3月在同一家专业杂志上以河南大河公司的名义刊登,从而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悉,郑州中院将于近日开庭审理此案。

    责编/小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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