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欠账不还,被债主告到法院,庭审中竟当庭撕毁欠条,结果不但被法院判决归还所欠债务外,又被法院以妨害民事诉讼给予司法拘留15天、罚款1000元。
今年4月,登封市送表乡送表村村民田某以购买农用车钱不够为由,向屈某借款2万元,约定3个月内偿还。借款到期后,屈某多次找到田某催要借款,可田某却以车辆出了事故暂时没钱等借口搪塞,赖着不还。屈某多次索要无果,一纸诉状将田某告上法庭。
9月20日上午,登封市人民法院石道人民法庭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当被告田某在鉴别欠条是否其本人书写时,趁机突然把欠条撕碎并丢到地上用脚踩踏。
合议庭合议后认为,虽然被告田某毁灭了证据,但是其欠款的事实庭审中已查清楚,对原告要求归还2万元欠款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遂判决被告限期归还所借原告2万元。同时对田某当庭撕毁欠条,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行为,给予了拘留15天,罚款1000元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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