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将办公楼出售后,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该交易不符合国有资产转让的规定,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遂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该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及时向管城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依法确认其与河南省田顺中医癫痫病研究院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契约无效。昨日,管城区法院已正式受理了此案。
1999年10月18日,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与河南省田顺中医癫痫病研究院签订了出售郑州市管城区北下街77号附1号办公楼(国有资产)的房地产买卖契约,后双方各自履行了合同义务。
2004年10月8日,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在知悉这一情况后,认为工商分局未依照法律程序处理国有资产,遂向郑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管城分局发出郑管检民行建(2004)3号检察建议书,认为该项国有资产的出售,未经国有资产管理机构会同财政部门批准,未办理相关国有资产转让审批手续,违反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和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有资产管理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等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建议工商局改正行为。为此,工商局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并且检察院在诉讼中作为支持起诉机关参加其中、支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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